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县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人民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
三、制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四、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按要求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六、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
七、负责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质和资产,依法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维护建设费;
八、战时根据上级命令,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人民群众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九、领导全县防空业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市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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