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博兴罗马柱背景墙及大规格异形墙体砖展厅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博城五路108号,双方共同配合合作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1)甲方提供场地及样品的摆放展示,配备守店导购员,同时甲方提供自己当地的人脉等优势资源不定期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把展厅名气宣传推广出去。
(2)乙方按照以下三种方式提供样品:一、公司自己生产的600*1200慕莎墙体砖19款(38片)免费提供样品;二、公司与其他股东合作的“欧泊玉”800*800镂金玉石和1200*2400大板及顺昌陶瓷配件中心的产品甲方需打款50%后上样,后续每走一单按货款的5%返还;三、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的地毯花、仿古砖等其他陶瓷产品可协商酌情处理。同时乙方需协调样品的更新及产品的及时供给,提供最优势的产
品及产品性能的各种讲解资料。
3、乙方根据销售额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在不缴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授权“合作展厅”为博兴县区域代理。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 合作的运营模式
(1)甲乙双方本着即合作又独立的经营模式,合作展厅样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需妥善保管,如有破损需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处理,展厅由甲方负责日常运营,乙方协助就式样、款式与厂家对接及下单和及时备车发货等服务事宜。
(2)展厅为甲乙双方共用,乙方也可以随时带领客户到展厅参观考察,甲方要尽力配合跟进。
(3)双方需本着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开诚布公的态度,共同运用一切资源、动用一切关系积极主动的尽最大能量共同配合运作市场,尽快把产品推出去,把市场开发出来。
(4)甲方应积极主动的推进合作样品的销售,动用一切关系和宣传手段尽快把市场开拓出来。
第二条:博兴罗马柱背景墙及大规格异形墙体砖展厅项目的具体经营模式及制度由双方共同制订,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三条:每周周日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经营、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更改展厅样品布局方案 2、对外订立合作合同 3、转让或出租展厅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五条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六条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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