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摩崖文史考曾晓梅【摘周宗旭要】唐代摩崖材料真实性强,数量众多,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文史研究的重要资料。历代金石著作、文集、方志多有著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论文对摩崖释文、词语训释、作者真伪等方面进行考证,并利用摩崖铭文纠正其他典籍的错讹,可以为文史研究提供参考。【关健词】唐代摩崖文史考证【作者简介】曾晓梅,女,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研究馆员,四川省汉川县水磨。周宗旭,成都大学教师,四川省成都外东十陵。成都唐代摩崖材料属于同时文献,真实性强,数量可观,内容丰富,涉及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铭文形式不拘,或鸿篇巨制,或短章杂刻,或题名题咏,是文史研究的重要资料。历代金石著作、文集、方志多有著录,为利用这批史料提供了很多方便,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考辨澄清,以便让这批材料更加真实、科学。下面就摩崖铭刻文字释读、词语训释、作者真伪等方面进行考证,同时也利用摩崖铭文纠正其他典籍或研究中出现的错讹,可以为文史研究提供参考。一罗定《龙完道场铭》异文考辨广东罗定县《龙完道场铭》摩崖被誉为“唐代岭南第一刻”、“岭南诸碑之冠”,是广东省现存年代最早的摩崖石刻,也是岭南地区年代最早、现存文字最多、有绝对年代的一块古碑,书法近欧体,带有北碑风格,又揉合南方行楷帖体韵味,现为广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此碑详细记述了龙完道场的创建与重修过程,对于研究唐代佛教史、书法史、文字学史以及地方家族世系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价值。从清代发现至今,经过黄权、阮元、陆增祥、吴天任、陈大同等前贤时彦的研究,创获甚多。不过,各家著录有些异文尚未完全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龙完道场铭》摩崖碑的科学利用,摩崖涉及史传中的一些问题,也还有必要进行考辨。“龙韬卫”还是“豹韬卫”《龙完道场铭》碑文撰写者题名为陈集原,新旧《唐书》和地方志皆有传,但其职官却存在争议。《罗定县志》著录此石,撰文人题名作“冠军大将军行左龙韬卫将军上柱国颖川郡开国公”。但是据《旧唐书·孝友传》,陈集原“则天时官至左豹韬卫将军”。二书所记“龙”与“豹”不同。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释文从《旧唐书》,释文作“豹”,《太平御览》卷四百一十三、《册府元龟》卷七百五十六同。《广东通志·金石略》采取中和立场,认为陈集原“盖圣历时官龙韬卫,后官左豹卫将军也”①。意思是说,《罗定县志》所录《龙完道场铭》之“龙韬卫”,是陈集原圣历时官,《旧唐书》所载的“左豹卫”,是后来的官职。言下仍然赞同《龙完道场铭》原文是“左龙韬卫将军”。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在跋尾,基金项目本文是规划基金项目项目号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项目号。。阶段性成果。。。及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①陈昌斋《广东通志·金石略》卷,石刻史料新编第辑,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年影印吴兴刘氏希古楼刊本,第页。中国文字研究·第十七辑中批评《通志》之说“一误再误”。①但是陈大同《龙完道场铭并序注释及时间、人物辨析》仍认为“《八琼室金石补正》说《广东通志》误,似乎结论过早。”②言辞之间虽然说陈集原职官到底是“龙韬卫将军”还是“豹韬卫将军”,尚不能确定,而所谓“似乎结论过早”,实际上又是倾向于作“龙韬卫”的。究竟是“龙韬卫”还是“豹韬卫”,一字之差,却牵涉到唐代职官的大问题,值得考证。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复核原拓片。可是原石拓片作撇,因石面微锄,字形有些模糊。虽然从残存的文字轮廓看,当以释为“豹”字为优。试比较北魏正始元年《元龙墓志》作如,武泰元年《元举墓志》作约,东魏兴和三年《李挺墓志》作豹,字形很相近。但是单从拓本残字仍然无法完全确证。于是我们试图结合文献考证加以彻底解决。检索文献,发现对“豹韬卫”之官记载甚多。豹韬卫是皇家御林军之一,掌宫掖禁御,督摄队伍。其制可以远推到汉代。西汉京城有南北军,南军若唐之诸卫,北军若唐之羽林。曹魏末,司马昭置中卫将军,晋武帝受禅,分中卫为左右卫将军。隋初设领军府,场帝改为左右屯卫。唐因之。贞观十二年左右屯卫始置飞骑,外出游幸便衣五色袍,乘六闲马,赐猛兽衣鞭而从。龙朔二年改左右屯卫为左右威卫,光宅元年改威卫为豹韬卫,仍分左右。《大诏令集》卷三《改元光宅赦》“左右卫亦依旧,左右晓卫亦为左右武卫,左右武卫为左右鹰扬卫,左右威卫为左右豹韬卫,左右领军卫为左右玉铃卫,左右金吾卫依旧。”③《旧唐书》卷四十五“则天内出绊紫单罗铭襟背衫,赐文武三品已上,左右监门卫将军等饰以对师子……左右武威卫饰以对虎,左右豹韬卫饰以豹。”通典》卷六十一记载亦同。《唐会要》卷三十二“延载元年五月二十二日出绣袍以赐文武官三品已上。其袍文仍各有训诫。诸王则饰以磐石及鹿,宰相饰以凤池,尚书饰以对雁,左右卫将军饰以对麒麟,左右武卫饰以对虎,左右鹰扬卫饰以对鹰,左右千牛卫饰以对牛,左右豹韬卫饰以对豹。”与《旧唐书·舆服志》所载同。豹韬,本古代兵书《六韬》篇名之一,见《淮南子·精神训》“《金滕》、《豹韬》废矣”,高诱注“《金滕》、《豹韬》,周公、太公阴谋图王之书。”唐代官服又绣以豹纹,故其得名之理据甚明。至于绣袍所饰训诫语,据《文献通考》卷一百十二《王礼考》“又铭其襟带,各为八字回文,其词曰忠正贞直,崇庆荣职。”此官职一直延续到明代。《旧唐书》记载担任此职的人甚多,如《武则天本纪》“遣右豹韬卫大将军阎知微摄春官。”又“乙未杀丘神绩左豹韬卫将军。”郭孝悟传》“次子待封,高宗时官至左豹韬卫将军。”反之,典籍中却没有“龙韬卫”的任何记载,可以作为石刻铭文为“豹韬卫”的有力反证。“左豹韬卫”还是“右豹韬卫”豹韬卫分左右,始于唐代。《旧唐书·孝友传》载陈集原官“左豹韬卫将军”,而《新唐书·孝友传》则谓陈集原“武后时历右豹韬卫大将军”。“左”与“右”,孰是孰非呢今以《龙完道场铭》与之对勘,发现《旧唐书》与之相合,《罗定县志》、《八琼室金石补正》亦相合。石铭为陈集原本人所撰,对自己的职官绝对不会写错。因此《新唐书》的错误毋庸置疑。可惜《续通志》卷五百二十三《孝友传》、清韩芙《孝经衍义》载陈集原,亦作“武后时历右豹韬卫大将军”,沿袭《新唐书》之误,并宜正之。“拢州”还是“陇州”《旧唐书》本传载“陈集原陇州开阳人”,《太平御览》卷四百一十三、《册府元龟》卷七百五十六所载同。《新唐书》本传作“浅州开阳人”,《明一统志》卷八十一、《大清一统志》卷三同。“陇”与“拢”不同字,作地名,音、义也不同。陇州以陇山得名,《旧唐书·地理志》“义宁二年置陇东郡,领县五,武德元年改为陇州。”地在今甘肃、陕西交界地区。拢州以拢水得名,拢水即今广东省西③①②页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石刻史料新编第辑,第页。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年影印吴兴刘氏希古楼刊本,第罗定县政协文史组《罗定文史第三辑》,花城出版社年版,第页。台湾商务印书馆年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下面引文,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都引自四库本,不再一一出注。曾晓梅周宗旭唐代摩崖文史考江支流罗定江。《旧唐书·地理志》“拢州,隋永熙郡之拢水县,武德四年平萧铣,置拢州。天宝元年改为开阳郡,乾元元年复为拢州。”其地属今广东省。新旧《唐书》既载陈集原“代为岭表酋长”,《明一统志》卷八十一“肇庆府”又载陈集原祖父陈佛智“居拢水,世袭永平郡公”,《广东通志》卷四十四也载陈集原“祖佛智为岭表渠率”。可见,作“拢”是也,《旧唐书》误作“陇”,《太平御览》、《册府元龟》沿误。《龙完道场铭》作“拢”,可为铁证。“左豹韬卫将军”还是“行左豹韬卫将军”据《龙完道场铭》,陈集原的题衔是“行左豹韬卫将军”,“行”是兼摄官职的意思。《罗定县志》、《八琼室金石补正》释文均有“行”字,是也。但是新旧《唐书》、《续通志》之《孝友传》、《广东通志》载陈集原官职均无“行”字,误矣。由此可见石刻材料在考证文史中的重要地位。“惑”还是“感”《全唐文》著录此摩崖,文中有“近有交趾郡僧宝聪,弱岁出家,即诣江左,寻师问道,不惑图南”。①而《金石略》、《金石续编》、《罗定县志》、《八琼室金石补正》均作“不感图南”。龙完道场铭并序注释及时间、人物辨析》亦认为当作“感”,并引《说文》“感,动人心也。”认为“宝聪早年远到江东学道,没有南返的打算”。是“惑”还是“感,'文字释读不同,意义全变。若释为“感”,“不感图南”,意思就是没有到南方去的念头。然而我们探寻僧宝聪的踪迹,却发现此人当时本来就在南方。可见释为“感”字明显不妥。复核拓片,字作潺,应是“惑”的俗字。考“惑”的异体,东魏兴和三年《房悦墓志》凡三见,作或、或、成,与此字形体基本一致。再分析语境。“不惑图南”,意思应该是“四十岁时谋划到南方去”。“不惑”为四十岁的代称。语出《论语·为政》“四十而不惑”。联系前一句“弱岁出家”,“弱岁”指少年之时,与“不惑”前后呼应,意思豁然开朗。释为“感”者,既被俗字所蔽,更为典故所蒙,宜其误矣。“化城,,还是“化域,,《龙完道场铭》摩崖铭文“由是法雨横流,慈云普霭,宏化城于睑路,朗惠炬于迷津。”《广东通志》“化城”释作“化域”。《金石续编》指出“《志》误`域'。”②“城”和“域”形体极其相似,误释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结合原文分析,《金石续编》的意见是对的,只是并没有说明《广东通志》为何错误。“化城”,“幻化的城郭”,佛教中用以比喻小乘境界,语出《法华经》。“化城”又为“化城喻”,为“法华七喻”之一。佛欲使一切众生都得到大乘佛果,而恐众生畏难,乃先说小乘涅架,犹如化城,众生中途暂时止息,进而求取真正之佛果。此处之“化城”就是用的这个佛教典故。摩崖铭文下接以“大乘小乘,随浅深而悟道”,更是明证。“谦”与“清,,摩崖铭文“地平天成,河谦海晏,虽复道被匡中,而凝怀俗表,将使比屋之化,契法俗以鉴菩提。”很多著录《龙完道场铭》的著作都将句子中的“河谦海晏”改成了“河清海晏”。陈大同《龙完道场铭并序注释及时间、人物辨析》认为“谦”多音多义,应该是水平静的意思,可能是“清”的俗写。其实不可靠。据原文拓片,此处明显不是“清”字。“河清海晏”,本来就可以作“河谦海晏”。《篇海类篇》“谦,又清也。”《素问·阴阳类论》“夏三月至病,至阴不过十日,阴阳交,期在谦水。”高士宗直解“夏三月之病而交于秋,期在谦水而死。谦犹清也,中秋水天一色之时也。”武则夭《大周新译文大方广佛华严经序》“遂得地平天成,河谦海晏。'川河谦海晏”,还可以作“河谦海夷”。《宋书·礼志三》“诸侯轨道,河谦海夷。”又《符瑞志》“河谦海夷,山①②董浩等《全唐文》,中华书局陆耀通《金石续编》卷年影印本。辑,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年影印同治甲戌毗陵双白燕堂刊板本。,石刻史料新编第中国文字研究·第十七辑苹岳耀。”其中“夷”与“晏,,义同,皆“平”之义。“谦”与“清”是同义词,而不是俗写的异体字,更不是“谦”原石误刻作“清”。二公元颜真卿《鲜于氏离堆记》摩崖“贬贰于蓬州”辨年,颜真卿因上言怜旨,被贬滴到四川蓬州,路遇鲜于氏而作《离堆记》,书而刻之崖壁,字,旋又失一石,今仅存字。原刻大部分已无这是一份宝贵的文献,可惜很长时间没有被发现。直到清嘉庆年间被人搜访到时,因年代久远,石已断裂成五片,石面经风化剥落,文字渝蚀,仅残存从考见,文字无从辨认。所幸的是借助《颜鲁公文集》与《八琼室金石补正》等著作,尚可窥见其文。文中有“贬贰于蓬州”之句,难以理解,关键在于对“贬贰”的解读。一般都理解“贬贰”为“贰贬”之倒序,意即两次被贬到蓬州。这样理解在语法上应该没有问题,然而我们遍查与之相关的所有史料以及颜氏年谱,都没有发现颜真卿有两次被贬于四川蓬州的史实记载,说明这样解释有问题。近来,林学远先生在《书法研究》上发表鲜于氏离堆记考辨》,对“贬贰于蓬州”做了一些变通性的解释。文章说“为什么称贬贰蓬州呢因为在唐代对犯过失的官员有很多种处罚方式只降职不十月,因御放任边远之地者称降,既降职又放任边远之地的才称贬。据史载,颜真卿于乾元元年史唐显的诬告而贬饶州刺史,乾元三年二月才被召回任刑部侍郎。不幸的是,当年八月便又被贬于蓬州,故称`贬贰于蓬州',其仕途之坎坷可见一斑。',①林先生认为所谓的“贬贰于蓬州”,即贬于饶州,又贬于蓬州。粗略地看似乎能够说通,但是仔细思考就会发现仍存在很大问题。颜真卿一生刚直不阿,处处受到排挤,遭受多次贬滴是事实。《颜鲁公行状》载“至二年正月……未几,因怜圣旨,贬冯翎太守。乾元元年三月又改蒲州刺史本郡防御使,封丹阳县开国子,食邑一千户。是年,为酷吏唐曼所诬,贬饶州刺史。……上元元年秋,时御史中垂敬羽,狙诈险惨,班列皆避之。公曾与之语及政事,遂遭诬,贬蓬州长史。”②从文献材料看,颜真卿遭受贬滴为数不少,在短短几年间就遭受了贬冯诩太守、饶州刺史、蓬州长史等三次贬滴,为何不说“贬叁”呢可见单单用“贬饶州、滴蓬州”来解释“贰贬”,显然是难以圆通的。简单地框套“贰”之数词义来破解“贬贰”,其思路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古汉语中基本上没有用“动词数词介词”来表示动词数量的关系的语法结构。要表达这种关系,都是使用“数词十动词”的结构。如,苏轼一生多次贬滴,有三滴岭南之说,但从未有滴三于岭南之称。林先生的理解,有违于古汉语句法结构,句意也不伦不类。因此,“贬贰于蓬州”断非“两次被贬滴于蓬州”之义,也不是贬于饶州,又贬于蓬州。鉴于此,对这句摩崖铭文需另作考虑。我们认为释读“贬贰于蓬州”,关键在于对“贰”字的破解。“贰”在古汉语中常用作“副贰”、“助手”之义。《国语·晋语一》“夫太子,君之贰也。”韦昭注“贰,副也。”三国志·蜀志·廖立传》“立本意,自谓才名宜为诸葛亮之贰,而更游散在李严等下,常怀快快。”宋史·食货志上》“岁终令承合诸乡所入之数上之守、贰,守、贰合诸县所人之数上之提举常平。”“贰”常与官职连用,表示副职、佐助之官。如“贰公”,辅佐三公之人,借指朝廷大臣的副职。《尚书·周官》“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贰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孔传“副贰三公,弘大道化,敬信天地之教,以辅我一人之治。”③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公之副,故称“贰公”。宋佚名《咸淳遗事》卷上“绣椭在裳,焕①林学远《鲜于氏离堆记考辨》,《书法研究》年第期。年影印本。②③黄本骥《颜鲁公全集》,上海仿古书店年版。汉孔安国《尚书正义》卷十八,《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曾晓梅周宗旭唐代摩崖文史考贰公之典册碉戈导节,兼旧镇之威仪。”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五“贰公之司,久陪于论道内密之任,宜正于莞枢。”“贰尹”,指唐代州府副职少尹后亦作为县令副职县皿的别称,或称“贰令”。《白氏长庆集》卷四十九《周愿可衡州刺史尉迟锐可汉州刺史薛鳅可河中少尹三人同制》“贰尹职而佐府事者,亦在得人。”明刘定之《广昌县重修庙学记》“往郡者谢守士元,萧贰守允恭临县者叶尹茂高,李贰尹拳师。”见《江西通志》卷一百三十《艺文》。“贰守”,本义为辅佐之副职,后专指州府长官太守的副职。宋吕祖谦《左氏传续说》卷十二“盖国高天子之贰守,田氏虽专,犹挟旧族以镇服内外也。”明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四十六《治道》“祖宗时,郎曹之选,非累历亲民有所不授。自台阁而出为贰守者,十常七八。”用“贰”的“副”义来解释“贬贰”,给人豁然开朗的感觉。颜真卿所贬官职为“蓬州长史”。“长史”之官正是州、府刺史的上佐官,其品秩正是刺史的副手,也就是贰职。因此,我们认为此句中的“贰”当为“副贰”之义“贬贰”,就是贬责为州郡副职。这样理解不仅符合汉语语法结构特征,而且意义通脱,文字训话证据确凿,理据充分更重要的是符合颜真卿被贬的职位和身份特征,与史实完全吻合。三房焕《七岩山摩崖题名》“木水”考《七岩山摩崖题名》是唐代朝散大夫房焕担任山西忻州刺史期间游历七岩山,有感而题刻。摩崖铭文有“金峰作镇,木水荡胸。汉皇忻口,夏后前看。表栖白鹤,山列青松”的句子。题辞中的“木水”一词难解,今试解之。根据古人行文注重上下对举、对仗骄俪的文法特点,“木水”与“金峰”对举,“木水”之后又接以“荡胸”,大致可以推断,“木水”应为一条河流。从房焕在山西担任忻州刺史,以及题名中描写到“忻口”来推断,这条河应该在山西忻州定襄地区。然而,翻阅历代区域图与历代地理类著作,均没有提到山西境内有“木水”这样一条河流。“木水”是条什么河呢仔细考察之后,我们认为,题名中的“木水”当是“木马水”的省称。《山海经》卷三《北山经》“又北百八十里,曰白马之山,其阳多石玉,其阴多铁,多赤铜。木马之水出焉,而东北流注于爆沱。”清吴任臣注“其水俗谓之牧马河,源有二十,出当县,一出忻州,俱名白马山,至三交村之牛尾庄合流,经城南七里,东北入定襄界,注于溥沱。”①《元和郡县志》卷十六“太原府”“白马山在县东北六十里。《山海经》曰白马之山,其阳多玉石,其阴多铁及赤铜,木马之水出焉。”太平寰宇记》卷四十“河东道”所载与《元和郡县志》同。白马山今仍古名,在忻县西南六十里。《大清一统志》卷一百十三“忻州”“牧马水在州南五里,一名牧马河。源出白马山,合岚水及洛阴水,东径县南三里,东北过定襄县,人淖沱河。,'清史稿》卷六“白马山,牧马河出,古三会水,合陀罗、大岭、清水诸山水,东北径城南。”②谭其骤《山经河水下游及其支流考》认为“木马水”就是《水经注》所谓“三会水”。③他的观点是对的。可见“木马之水”亦即“三会水”,源出白马山,东北至定襄县注于淖沱河,要流经七岩山。“木马之水”省缩为“木水”,这种省略之法古文献之中常见。例如峨眉山或省称为眉山,或省称为峨山。“木马之水”,后又名“牧马之水”。《永乐大典·太原府》“白马之山,旧经云牧马之水出焉。”大清①②清吴任臣《山海经广注》,康熙六年刻本。赵尔翼《清史稿》卷六十,中华书局年影印本。年版。③谭其骥《山经河水下游及其支流考》,《中华文史论丛》第辑,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文字研究第十七辑一统志》卷一百十二“木马水在盂县北七十里,源出白马山,东北流人淖沱。《明一统志》名牧马水。”文献清楚记载“木马之水”就是“牧马之水”。从文献材料分析,早期只作“木马之水”。自上古之《山海经》至唐代房焕时代,尚未出现“牧马之水”的记载。据我们调查,“牧马之水”首见于《元一统志》元一统志》佚,《永乐大典》引之后的文献,就常以“牧马水”指称源出白马山、北流人淖沱水的这条河流了。那么,“木马水”为什么会被“牧马水”所替换呢呢以“牧马之水”代替“木马之水”又始于什么时代我们认为以“牧马水”替换“木马河”的表面原因应该是“牧”与“木”同音,《白虎通》曰“木之为言牧也”。正如“乌马河”改成“五马河”,是由于“乌”与“五”音同一个道理。进一步探索,也可能还会有更深层的文化因素,那就是还可能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当地的生产、生活习性相关。从元代的习俗考虑,统治中国的蒙古族是一个骑在马背上的民族,“放牧”、“牧马”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因此,将“木马”改成同音的“牧马”,应该还反映了蒙古族“牧马于河”的社会文化因素。如果承认这种分析的合理性,那么以“牧马河”替换“木马河”的时代就应该在元代无疑。典籍中“牧马水”的记载首见于《元一统志》,是我们这种分析的文献支撑。四《石室记》著者考辨《四库全书》之《李北海集》卷四收录了《石室记》,文曰“高要郡北十五里有石室,诡怪万状,峻炯其中……右迁陈州刺史李岂记。”我们将《李北海集》之《石室记》与唐代摩崖《游石室新记》对比,发现文字基本相同,唯少“豁乎……化清时官守司马,得倍盛游,辄叙鄙词,纪于前事”等语以及摩崖题名。不难看出,《李北海集》之《石室记》与《游石室新记》是同一篇文章,《石室记》所没有的那段文字,或者是传世文献脱漏,或者是编辑者删除。然而奇怪的是,根据铭文内容和各书著录,《石室记》的作者归属却截然不同。《石室记》既然载人《四库全书》之《李北海集》,那么编者一定就认为这篇文字的作者是李琶。①但是,诸多文献如《广东通志》、《全唐文补遗》等却认为作者应该是王化清。同一篇文章,作者却不同,两者之中必有一误。那么,到底是谁撰写的呢记》作者并非李岂,而是王化清。首先考察文中内容。《李北海集·石室记》明载“时开元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右今按“右”,应是“左”之误迁陈州刺史北海李琶记。”而实际上这篇《游石室新记》原文作“时开元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右迁陈州刺史北海李琶述《石室记》列于苔壁。宝历元年秋九月二十日……化清时官守司马,得倍盛游,辄叙鄙词,纪于前事。”既然是化清时官守司马纪于前事,很明显,此文是王化清所作。李琶所述列于苔壁的《石室记》应该是《端州石室记》,而不是这篇《游石室新记》。我们以为这篇《石室其次,碑刻拓片可考。《游石室新记》拓片现存。我们与《李北海集》的《石室记》对勘,发现文字明显少了很多。另外,诸多金石著作也著录了全文,可以比较。这两个《石室记》都镌刻于一个地区。《游石室新记》之所以命名为“新记”,就是为了区别于“旧记”,而“旧记”应该就是指李琶的《端州石室记》。这种断章命名的做法自然容易导致作者的混淆。至于混淆的原因,主要是两通摩崖都是关于“石室”的铭文,并且《游石室新记》中还提到了李岂,只不过提及的李琶所撰文章实际上是指《端州石室记》而已。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石刻拓本难于见到,编辑者未及考察,仅凭借主观臆断,其“张冠李①《旧唐书》本传载“有集三十卷”。《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琶文集本七十卷,《宋志》亦不著录。此本为明无锡曹锉所刊,前有荃序,称绍和征君刻唐人集,初得《北海集》而余论之不言为何人所编。大抵皆采披《文苑英华》诸书哀而成峡,非原本矣。”曾晓梅周宗旭唐代摩崖文史考戴”便不可避免了。鉴于此,《四库全书》之《李北海集》卷四所收的这篇《石室记》应该剔除。幻,弘,飞,,,,,,,,,元,,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