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上体育课受伤,法院:学校不担责
体育课是以增进中小学生
身心健康为目的的必修课
体育锻炼往往伴随着
幅度较大的动作
存在受伤的风险
如果学生在体育锻炼过程中受伤
责任如何承担呢?
初三生练中考体育项目受伤
法院:中学已尽到相应职责
近日,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小李是就读于某中学的初三学生,一次体育课上, 他在练习一项球类中考体育项目时摔倒受伤。
小李主张其受伤时 任课教师正在处理其他同学之间的纠纷,没有对正在练习的他进行指导和保护, 存在缺席行为,因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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